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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为规范云集开放平台商家经营秩序,依据《“云集 APP”开放平台在线服务协议》、《云集开放平台基础规则》、《云集开放平台商家违规管理规则》制定本规则,本规则中已有规定的,按本规则执行,本规则尚未规定的,需遵守前述协议、规则中的规定。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入驻云集开放平台(以下简称:云集)的商家。

第三条 需经配送完成交付的商品(含服务券、消费卡等),特殊商品如生活旅行类、定制类、预售、预定等另行约定发货时间的商品除外。   

第四条 此规则同时适用于换货、补发等场景。

第二章 快递及物流公司选择  

第五条 商家可以选择云集所列的快递及物流公司发货:

(一)快递:顺丰快递、京东快递、中通快递、申通快递、中通国际、圆通快递、韵达快递、邮政小包、邮政快递、邮政电商标快、EMS、德邦速递、丹鸟快递、递四方国际配送、极兔快递;

(二)物流:德邦物流、百世快运、安能物、新邦物流、日日顺物流、顺丰物流、跨越速运、九曳物流、京东物流、壹米滴答、海信物流、安得物流、宅急送、速必达、顺心捷达、中通快运

商家也可以选择上述所列以外的快递及物流公司发货,但应与云集备案;若因未及时备案导致消费者无法在云集平台查阅物流动态轨迹的,商家需缴纳违约金5元/单。

第三章 发货包装  

第六条    发货包装中,包括但不限于外包装盒、内部夹页、退换货页、封箱胶等、建议商家增加云集开放平台店铺链接及二维码链接等信息、建议商家在包裹外包装贴有云集logo。云集logo贴纸模板:http://7xiav1.com2.z0.glb.qiniucdn.com/20190306105151630343.pdf,商家可自行下载印制。

第七条 发货包装中不得含有与云集无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其他平台的店铺信息、链接、二维码、联系信息、或与云集商品无关的信息,否则按照一般违规中的“发布或推送第三方信息”进行处罚。

第八条 商家在填写快递\\物流单时,寄件人一栏可填写“云集”(不可增加或删改)、寄件人真实姓名或者商家在云集的店铺名称,不得填写其他与上述事项无关的内容。

第九条 为给予消费者更好的消费体验,产品包装须符合运输标准。其中易碎、易变形、易漏液类等特殊商品的产品包装需符合其特殊性的运输标准,包括不限于采用一定抗压/戳穿强度/缓冲包装材料等缓冲保护材料,同时外包装上需附上易碎品等相关标识,提醒快递工作人员以及消费者。

第十条 因商品包装或所使用快递暴力运输等原因,导致商品破损、商品包装破损、商品化冻等情形的,每笔订单商家需缴纳违约金5元

第四章 物流时效

第十一条 非预售\\非定制等未有另行约定发货时间的订单,商家需在订单支付后24小时内完成发货,并成功回传物流单号(以云集系统内记录的发货时间为准)。

第十二条 非预售\\非定制等未有另行约定发货时间的订单,商家需在发货后24小时内完成揽件(以快递公司官网记录的时间为准)。

第十三条  预售订单,商家应在承诺发货日到期前完成发货,并成功回传物流单号(以云集系统内记录的发货时间为准);商家应在发货后24小时内完成揽件(以快递公司官网记录的时间为准)。
例:若商家与消费者约定的发货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商家在2023年12月1日8点完成发货,并成功回传物流单号(以云集系统内记录的发货时间为准),在2023年12月2日8点前内完成揽件(以快递公司官网记录的时间为准)。

第十 定制订单及其他特殊情形等另行约定发货时间的,商家应在承诺发货日到期前完成发货,并成功回传物流单号(以云集系统内记录的发货时间为准);同时能够查询到快递公司的揽件信息(以快递公司官网记录的时间为准)。
例:若商家与消费者约定的发货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需在2023年12月1日24点前在云集系统上回传正确物流单号且能够查询到快递公司的揽件信息。

第十五条  云集官方发起的促销活动及特定节假日以云集通知或公告的发货时间为准。

第十六条  订单的物流签收时长需在规定时效范围内,即自快递或物流公司的揽件时间(以快递公司官网记录的时间为准)至签收时间(以快递公司官网记录的时间为准)的物流时长不得超过规定的时效范围的,具体物流时效范围详见快递标准时效.xlsx

第十七条 如遇合作快递或物流公司无法收发件等情形的,商家需及时更换其他可收发快递及物流公司进行发货。

第五章 物流延迟

第十八条 物流延迟是指用户支付订单成功后,商家未在发货时效内完成发货或未在物流揽件时效内完成揽件,云集将依据本规则及系统数据进行核查,核实结果为物流延迟的,将根据以下情形进行相应地处罚:

违规情节严重程度

违约金金额

95%≤店铺每周发货及时率<99%

周发货延迟单量<200

5元/单,每周不超过500元

若因商家原因导致严重影响用户体验的,商家在赔偿用户损失的同时,云集将按5元/单进行扣除,上不封顶,且造成平台损失的由商家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发货延迟订单量过高
  2、发货及时率过低
  3、其他严重延迟发货的情形

200≤周发货延迟单量500

5元/单,每周不超过1500元

周发货延迟单量>500

2000元

店铺每周发货及时率<95%

周发货延迟单量<200

5元/单

200≤周发货延迟单量500

5元/单,每周不超过2000元

周发货延迟单量>500

5元/单,每周不超过3000元

95%≤店铺每周揽件及时率<99%

周揽件延迟单量<200

5元/单,每周不超过500元

若因商家原因导致严重影响用户体验的,商家在赔偿用户损失的同时,云集将按5元/单进行扣除,上不封顶,且造成平台损失的由商家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揽收延迟订单量过高
  2、揽收及时率过低
  3、其他严重延迟揽件的情形

200≤周揽件延迟单量500

5元/单,每周不超过1500元

周揽件延迟单量>500

2000元

店铺每周揽件及时率<95%

周揽件延迟单量<200

5元/单

200≤周揽件延迟单量500

5元/单,每周不超过2000元

周揽件延迟单量>500

5元/单,每周不超过3000元

     云集按照上述情形对商家物流延迟行为做出处理的同时,将视情况对商家进行包括但不限于限制店铺经营、全店商品下架的处罚,直至物流延迟订单完成真实发货或者退款成功。

第十九条 物流延迟考核标准:

(一)一般订单考核标准:

1、 发货及时率=未超时发货的订单量/考核订单量;

2、 揽件及时率=未超时订单量/考核订单量;

3、 考核订单量:有效的实物订单-剔除订单量,若考核时商家经营时长不满一周(自然周)的,不计入考核范围;

4、 剔除订单量:预定订单、定制订单、全球购订单、厂家自送、暂停、锁定、勿拆、差价、补邮费、补运费、规定时效内的退款订单。

二)特殊订单考核标准:

1、特殊订单指预定、定制订单;  

2、预定、定制订单的物流延迟考核标准:发货及时率和揽件及时率的考核订单为预定、定制订单,处罚标准参见第四章 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和第五章第十八条。

第六章 签收延迟

第二十条 签收延迟是指商家回传的"物流揽收信息”至“物流签收信息”的物流签收时长超出规定时效范围,云集将依据本规则及系统数据进行核查,核实结果为签收延迟的,将根据以下情形进行相应地处罚:

违规情节严重程度

违约金金额

75%≤店铺每周签收率≤85%

周签收延迟单量<200单

5元/单,每周不超过500元

若因商家原因导致严重影响用户体验的,商家在赔偿用户损失的同时,云集将按照5元违约金/单进行扣除,上不封顶,且造成平台损失的由商家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签收及时率过低
  2、签收延迟单过高
  3、其他严重延迟签收的情形

200≤周签收延迟单量≤500单

5元/单,每周不超过1500元

周签收延迟单量>500单

2000元

店铺每周签收率<75%

周签收延迟单量<200单

5元/单

200≤周签收延迟单量≤500单

5元/单,每周不超过2000元

周签收延迟单量>500单

5元/单,每周不超过3000元

     云集按照上述情形对商家签收延迟行为做出处理的同时,将视情况对商家进行包括但不限于限制店铺经营、全店商品下架的处罚,直至延迟签收订单完成真实签收或者退款成功。

第二十一条 签收延迟考核标准:

(一)签收及时率 :规定时效内签收订单量/考核订单量;

(二)规定时效内签收订单量:自然周周期内,商家回传的"物流揽收信息”至“物流签收信息”的物流签收时长在规定时效范围内的订单量,其中同一支付订单涉及到多个快递包裹的,以最长的物流签收时长为准;

(三)“物流签收”的场景:包括但不限于物流\\快递信息(状态)为“客户签收、客户自提、抵达驿站、门店、自提柜签收/拒收/转寄签收等场景;

(四)  考核订单:有效的实物订单-剔除订单量,若考核时商家经营时长不满一周(自然周)的,不计入考核范围;

(五)  剔除订单量:预定订单、定制订单、全球购订单、厂家自送、暂停、锁定、勿拆、差价、补邮费、补运费、规定时效内的退款订单。

第七章 虚假发货

第二十二条  若商家存在虚假发货行为,一经云集查证属实,将按照一般违规中的“虚假发货”进行处罚,虚假发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 用户支付订单成功之后的72小时内,快递公司官网上无法查询到揽件记录及揽件后的第一条物流信息(以快递公司官网记录的时间为准);

(二) 商家上传的订单物流单号,在相应物流公司官网存在异常、重复物流信息;

(三)商家上传的订单物流单号的收件地址与用户订单显示的收货地址不符;

(四)商家上传的订单物流信息不全,无法在云集平台显示完整物流轨迹等信息;

(五) 其他订单物流信息异常,或者用户在商家发货后的合理期限内未收到所购商品的。

第八章 发货过失

第二十三条 商家未按照订单实际交易内容为用户发出商品,少发、漏发或错发商品的,每笔订单商家需缴纳违约金5元。

第二十四条  同笔订单使用多个物流单号发货的,商家应在平台规定的物流时效内回传其所有真实有效的物流单号(详见第四章),且上传的物流单号均适用于本规则。若收到消费者反馈漏传或错传物流单号的,将视为发货过失的违规情形,每笔订单商家需缴纳违约金5元。

第二十五条 商家因缺货未给用户发货,每笔订单商家需缴纳违约金20元。

第二十六条 商家应及时检查可以揽件的快递公司或快递公司能够送达的地区,若商家所选择使用的快递出现无法送达或揽件的情况,每笔订单商家需缴纳违约金5元。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云集商家的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云集规则接受商家、用户以及社会公众的监督,如有对本规则的意见,请发邮件至guize@yunjiglobal.com,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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